招标信息

库房防爆墙排水沟整修工程招标公告

2024-1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库房防爆墙排水沟整修工程已按相关部门管理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库房防爆墙排水沟整修

2.2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2.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55.715858万元

2.4计划工期:自审批开工报告起45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所包括的全部工程项目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为非外资参股、控股或外资独资等与外资有关的企业;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3.4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承诺书)。
3.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投标人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发售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2日,每天8时至12时,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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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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