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公司2024~2025年油浆沉降剂(脱灰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2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公司2024~2025年油浆沉降剂(脱灰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石化公司2024~2025年油浆沉降剂(脱灰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大连石化公司2024~2025年油浆沉降剂(脱灰剂)年度框架采购项目。
2.2招标种类及规模:预估数量100吨,具体数量按照大连石化公司化工原材料月度计划执行,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10000元/吨,投标报价≯65元/吨油浆。
2.4报价方式:以招标方工艺条件,报到货单价(含税含运杂费)和加剂量(mg/kg)。投标报价(元/吨油浆)=到货单价(含增值税、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税费)×加剂量。
2.5交货地点:买方大连仓储中心。
2.6交货时间:供货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为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8.1投标方需提供产品标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8.2投标产品质量指标主要要求:凝点≤-15℃;闪点(闭口)>61℃,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应提供产品的闪点指标。
*2.8.3招标方油浆沉降效果要求:投标方产品在招标方使用后,在招标方规定的沉降时间内,油浆在储罐913、914中沉降后,以液位计,储罐中部、下部液位处取样,两处混合油浆的灰分小于0.05%(wt)。
*2.8.4投标人须做出承诺(并在合同履约过程严格执行):
(1)提供的产品在(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日前)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所提供的材料不存在弄虚作假,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在投标产品使用过程中,现场发生任何非人为的技术问题,技术服务人员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无偿的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投标产品的配方等);
(3)在使用该产品过程中,所有与使用该产品有关的所有数据分析,均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公司质量计量中心”分析数据为准,以此数据判定该产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2.8.5招标方工艺条件:见附件招标方工艺条件。
投标方在招标方工艺条件下,给出投标产品的加剂量____mg/kg和投标产品单价_____万元/吨;投标方以此数据计算吨油浆加剂成本____元/吨油浆,价格最低者中标。实际使用过程中,超出投标加剂量的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如果加剂量达到招标方设备的最大加剂量700mg/kg,且沉降后的油浆灰分也达不到要求,则视为不合格。招标方对每月加剂沉降的油浆数量进行统计,做为沉降剂结算依据。计算方法:以招标方收油的质量流量计为计算依据。
首次使用的沉降剂,试用开始阶段,按最大加剂量700mg/kg进行添加,如出现灰分(试验方法:GB/T 508)不达标情况,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如果达到要求,招标方将逐渐下调加剂量至投标加剂量。正常生产过程中,由于投标方沉降剂质量的变化,导致招标方油浆沉降后,灰分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停止使用投标方的产品。
如果加剂量达到招标方设备的最大加剂量700mg/kg,且连续4次沉降后的油浆灰分达不到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使用性能达不到要求,招标方停止使用投标方的产品,同时招标方对超出投标加剂量的费用不予结算,剩余产品投标方自行运走。招标方立即组织新一轮招标,对招标方生产运行产生影响,招标方保留追究投标方赔偿的权利。在新产品到货前,招标方继续使用原投标方产品,维持油浆沉降生产,直到新的产品到货,结算时招标方对超出投标加剂量的费用不予结算。
2.8.6投标方同意:按照招标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次序组织试用,凡首次在招标方使用或提供新产品的供应商,需与招标方技术部门签订技术协议,产品签订合同后组织试用,试用数量15吨。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货款。产品试用仅限前三家供应商,前三家供应商试用全部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招标。
2.8.7当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出现供货不及时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原中标人的合同并按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的处罚条件进行处罚。同时,将合同授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的下一个投标人,价格执行下一个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和加剂量。
2.8.8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的各项要求,列表逐条逐项响应,如投标文件中没有针对上表的内容的回应汇总表格,该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方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⑴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⑵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内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⑶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⑷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2业绩:参加投标的单位,提供(2022年1月1日-开标日前)催化油浆采用储罐加剂措施进行油浆沉降的业绩≥1套次。每个业绩在规定时间内累积使用量≥15吨(以发票数量为准)。提供的业绩应附供货合同、发票复印件(扫描件),方为有效业绩。
备注:“套次”以投标方提供业绩中,产品使用单位(同一单位多次使用为一套)的个数来统计套次个数。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10月12日18时至 2024年10月18日24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售价为每个标段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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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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