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血液中心医用低耗品一批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2024-10-1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22362.00 元
最高限价:622362.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赣购2024B001174635 | 医用低耗品一批项目 | 1 | 批 | 622362.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按约定的时间及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分批向采购人交付产品,每次须在15天内交付同一批号产品,且到货时剩余有效期≥1/2产品有效期;供应商须具备24小时应急供货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 ”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提供消毒产品的,须具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4.3.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4.3.3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至 2024年10月17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3: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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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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