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矿用自动喷雾降尘系统(转龙湾煤矿)招标公告

2024-10-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矿用自动喷雾降尘系统(转龙湾煤矿)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使用单位为鄂尔多斯市转龙湾煤炭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矿用自动喷雾降尘系统(转龙湾煤矿)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矿用自动喷雾降尘系统(转龙湾煤矿)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1、本项目为转龙湾煤矿矿用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公开招标,采购数量2套,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运输、指导安装、调试、保修、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含3%免费随机配件、税费(13%)等所有费用,使设备正常运行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矿用自动喷雾降尘控制系统控制箱

 

2

主要

功能

实现

组件

矿用自动喷雾降尘控制系统主机

 

12

矿用自动洒水降尘装置用热释光控传感器

 

24

矿用自动洒水降尘装置用热释红外传感器

 

24

矿用自动洒水降尘装置用声控传感器

 

12

矿用自动洒水降尘装置用触控传感器

 

24

108矿用自动反冲洗过滤装置

 

2

 

矿用水压传感器

 

20

 

粉尘浓度传感器

GCG1000(A)

2

 

传输线

MHYV4

4000

满足现场安装需要

电缆

MYQ3*1.5

1200

信号中继器

 

12

 

高压雾化单元(喷雾杆、喷头)

 

12

 

地面服务器

 

2

带多孔插座2个

Φ13mm高压胶管(控制阀)

 

264

6米12根

16米12根

监控软件

 

2

 

(以上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准)

3、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4、交货地点:招标人或设备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5、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运输、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不少于5份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同类系统销售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承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对招标人后期所需标的物配套件中,涉及投标人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招标人。投标人需以《承诺函》形式明确上述内容,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2.投标人需提供设备整机所有组件或配件的型号、装机用量和价格清单,构成整机的配件总报价原则上不高于设备价格的1.3倍。该内容将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中标人明细报价中未提及的组件或配件,招标人视为免费赠送,中标人应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投标人必须具有降尘系统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且系统主要功能实现组件须为投标人自产并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有效资质证件。系统其他相关组件或配套件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等有效资质证件。(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2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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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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