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坦桑尼亚设备租赁中心中国重汽车辆设备(原厂正品)配件招标公告
2024-10-12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招标项目为坦桑尼亚设备租赁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重汽车辆设备配件(原厂正品)进行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坦桑尼亚设备租赁中心为所属项目采购一年期使用中国重汽车辆设备配件。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只有1个包件。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小组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和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4.2.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所代理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2.3质量保证: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完整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2.4供货能力:招标产品代理商须具有至少5年供货重汽车辆配件经验。
非生产厂商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商中国重汽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代理销售授权书(须附至投标文件),保证原厂正品。
4.2.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份300万以上近三年内重汽车辆配件供货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4.2.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人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4.2.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9日15时00分。
6.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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