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医用观片灯等)三次招标公告

2024-10-1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医用观片灯等)(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9,000.00元

采购包1(排烟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299,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99,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排烟设备

1(批)

表面光滑、平整,可旋转、折叠,任意一个位置悬停,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299,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投标人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相关附件。?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相关附件。本项目为货物类,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格式详见附件或《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招标文件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0-12 至 2024-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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