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翼物联2024年第二期绿色照明数采定制服务采购项目
2024-10-121.1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3,726,415.09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2)★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24个月完成或中选人执行金额已达到其对应框架协议金额上限(以先到时间为准);
(3)★服务地点:全国
(4)★订单交付时间:当收到服务订单时,需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体交付,新疆、西藏等偏远地区可适当延长工作日时限,延长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
(5)★维保期:本项目要求提供2年、3年或5年免费维保服务,每项服务的免费维保期限详见附件报价表,维保期自服务交付之日起计算。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采购绿色照明数采定制服务。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采取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单价(不含增值税)最高限价详见《参选报价表》,参选人任一参选单价(不含增值税)报价高于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1.4★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标识★的实质性条款。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格条件: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
参选人具备近3年(2021年09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信息系统集成类或设备集成类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项目团队要求:
1)参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3年或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扫描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03月0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2)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均须具备2年或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参选人须提供全部项目团队人员列表及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同类项目经验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
备注:如法人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2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其他要求:
2.3.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2参选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联合体参选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请参选人于2024年10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0月15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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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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