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测井仪器车采购招标(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2024-10-12
1. 招标条件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手续,项目业主为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化设备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定商定价项目,招标范围为:生产测井仪器车一批;估算金额:5351.2万(包含13%增值税、运费及其他所有必要费用)。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具体物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2 交货地点:用户单位指定国内交货地点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2.4  技术要求:执行宝鸡宝石特种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附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2.5质保期:从设备交付之日起,质保期至少1年(底盘部分按底盘厂家规定)。

2.6付款条件:预付款每台生产测井仪器车不得大于50000元。

2.7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3.3 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代理商。若制造商与同品牌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否决该品牌代理商的投标;原则上一家投标人只能代理一个品牌投标,若投标品牌不唯一时,否决其投标;同一品牌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的,能够出具同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唯一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有效,否则否决该品牌所有投标。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5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 6 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技术及商务关键条款(*号项)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7日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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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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