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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鄂州市低速充电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10-14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鄂州市低速充电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鄂州市低速充电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鄂州市低速充电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1.3(登录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鄂州市第一批低速充电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为3800个端口的业务拓展、选址、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工作,项目预估规模:91.96万元(不含税),施工部分税率为9%,维护部分税率为6%,含税99.67万元。

1.6标包划分:不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一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参选报价折扣为1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4年鄂州市第一批低速充电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为3800个端口的业务拓展、选址、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工作。

2.2工期:订单个端口在接到通知后25个日历日内完成单个端口上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所有端口上线。

2.3服务地点:鄂州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本次比选不接受转包及违法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3业绩要求

参选人具备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

3.4 资质要求

(1)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5人员要求

(1)满足①或②均可:

①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 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参选人主要负责人(A 证)或项目负责人(B 证)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应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6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0月14日12时00分至2024年10月17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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