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储藏室置物架及收纳箱采购公告

2024-10-14
项目名称: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储藏室置物架及收纳箱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允许进口

数量

采购包预算(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置物架1

A05010602-金属质架类

70个

950000

939700

9397

置物架2

56个

置物架3

169个

1-2

塑料收纳箱

A07090201

塑料制品

3500个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2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②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以及执照,审计报告所签署的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信证明为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写明复印无效,需提供原件或者在电子文本中提供资信证明原件的电子档,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有写所致的单位(接受人),单位(接受人)名称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否则无效。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采购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⑥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景弘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自行采购项目黑名单内,否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注:①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③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④所提供的资格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