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湖南铁塔2024-2026年机房、外市电隐患整治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4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范围为湖南省14个市州基站机房、外市电隐患整治施工服务。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范书。

1.1.2服务地点:湖南省。

1.1.3采购预算:本项目不含税采购预算金额26250万元,本项目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9%,含税采购预算金额28612.5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按国家标准执行(税率如遇政策调整,则按国家最新要求执行)。具体执行规模、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1.1.4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1.4标段及份额划分:

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混合招标的方式,共分为8个标段,其中:7个常规标段(标段1-标段7)、1个共享保障标段(标段8),各标段下设2-3个份额,共17个份额,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允许投标人中标的常规标段最多标段数为2个,常规标段与共享保障标段可兼中,标段划分明细如下:

序号

标段

市州

实施区域

份额

份额比例

不含税小计(万元)

不含税合计(万元)

1

标段一

长沙、湘潭

岳麓区、望城区、宁乡市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

份额一

46.44%

2280

4910

长沙县、浏阳市、开福区
雨湖区、岳塘区

份额二

30.96%

1520

芙蓉区、天心区、雨花区

份额三

22.61%

1110

2

标段二

郴州、永州

宁远县、新田县、蓝山县、道县、江华县、江永县
安仁县、永兴县、资兴市、桂阳县、桂东县、汝城县

份额一

60.11%

2200

3660

冷水滩区、零陵区、祁阳市、东安县、双牌县
苏仙区、北湖区、嘉禾县、宜章县、临武县

份额二

39.89%

1460

3

标段三

怀化、湘西自治州

沅陵县、溆浦县、辰溪县、麻阳县、鹤城区、芷江县
龙山县、永顺县、古丈县、凤凰县

份额一

58.82%

2000

3400

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洪江市、中方县、新晃县
吉首市、泸溪县、花垣县、保靖县

份额二

41.18%

1400

4

标段四

岳阳、益阳

大汨罗区(汨罗市、岳阳县)、临湘市、湘阴县、平江县
益阳城区(赫山区、资阳区)、沅南区(沅江市、南县)

份额一

59.97%

2000

3335

岳阳市区(岳阳楼区、君山区、云溪区)、华容县
安化县、桃江县

份额二

40.03%

1335

5

标段五

常德、张家界

沅水大区(桃源、鼎城、德山、武陵区、汉寿)
永定区、慈利县

份额一

60.61%

1800

2970

澧水大区(临澧、津市、澧县、安乡、石门)
桑植县、武陵源区

份额二

39.39%

1170

6

标段六

衡阳、邵阳

雁峰区、珠晖区、衡山县、衡东县、耒阳市、衡南县、南岳区
邵阳新城区(大祥区、北塔区、双清区、新邵县)、邵东县、邵阳县、隆回县

份额一

60.61%

1700

2805

石鼓区、蒸湘区、衡阳县、常宁市、祁东县
城步县、绥宁县、新宁县、武冈市、洞口县

份额二

39.39%

1105

7

标段七

株洲、娄底

新化县、冷水江市、涟源市
醴陵区域、攸县区域、茶陵区域、炎陵区域

份额一

60.29%

1670

2770

娄星区、双峰县
株洲市区、渌口区

份额二

39.71%

1100

8

标段八(共享保障标段)

全省

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株洲市、娄底市、郴州市、永州市

份额一

60.00%

1440

2400

岳阳市、益阳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常德市、张家界市

份额二

40.00%

960

合计

/

/

26250

26250

                 

1.5计划工期:以铁塔公司单项工程施工通知为准。

1.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7保修期要求: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

1.8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9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以经审计的模块不含税基准价(安全生产费不参与竞价)的100%作为最高投标限价,如投标报价折扣超过100%,则否决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2.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土建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以上是指二级、一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外市电专业:具备以下三种电力施工资质之一:

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以上是指二级、一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以上是指二级、一级)资质;

3)电监会/能源局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许可范围为五级或以上(以上是指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承装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根据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尚未明确。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出具了相应的标准,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则按照新标准执行。

2.4三类安全人员:

投标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如下安全人员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有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或以上,证书中企业名称可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书中企业名称可为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备注:(1)各投标标段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得复用,如涉及复用,则复用人员证书的所投标段均否决投标;(2)提供人员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3)提供人员在本单位2024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2.5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2.5.1(土建专业业绩)、2.5.2(外市电专业业绩)中的业绩要求:

2.5.1土建专业业绩: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工程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300万元。

备注:

(1)同类工程业绩指类似本项目的土建或建筑施工、房屋建筑施工、土建类维修整治等;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系统线上订单截图(订单应体现合同编码、供应商名称、订单具体金额及时间、可区分本专业具体金额的证明)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工程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2.5.2外市电专业业绩: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工程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备注:

(1)同类工程业绩指类似本项目的外市电相关施工、外市电零星整治等;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系统线上订单截图(订单应体现合同编码、供应商名称、订单具体金额及时间、可区分本专业具体金额的证明)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仅统计同类工程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7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注: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查到的任何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8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为可能影响项目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违法分包。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4日12时00分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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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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