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材公司智能永磁同步电机采购(第三次招标)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板材公司智能永磁同步电机采购(第三次招标)采购人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设备运行,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项目名称:板材公司智能永磁同步电机采购(第三次招标)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生产型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2)流通型节能产品认证(不含建筑节能)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生产型注册资金:350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注册资金:35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详见采购方案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详见采购方案能力要求:详见采购方案其他要求:1、资格要求:具有合法营业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次采购物料的专业或行业直接相关,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且满足《板材公司智能控制节能电机技术协议》和厂矿使用要求的合格产品。
2、投标企业类型:生产型企业或流通型企业。
3、注册资金要求: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500万元(人民币);流通型企业所投标品牌原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500万(人民币)。
供应商提供2022、2023两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金额必须在5000万元及以上,以国家税务网站截屏信息为准。
资料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审核,一经查实伪造的,板材运营管理中心联合采购中心予以拉黑处理。
且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4、供货业绩需为投标方或准入方直接业绩,提供2022年1月以后两份以上在智能控制永磁同步电机产品或同类自动化工控系统成套产品供货业绩且质量可靠。
并提供合同、发票扫描件,以合同时间为主(2022年一月份以后),节能率不低于15%,投标方提供相关证明(需提供使用单位节能率证明并盖章),如无法证明相关业绩无效。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方具有便捷的运维条件和能力,确保所供产品长期稳定运行。
投标方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彩色扫描件、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均可) (1)提供投标方(公司)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供货业绩凭证合同对应发票(2份);(合同、增值税发票等业绩资料按原件内容提供,便于核对真伪); (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节能认证证书(涵盖本标件产品) (6)2022、2023两年任一年度营业收入证明,以国家税务网站截屏信息为准。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4日13时00分至2024年10月22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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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