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电信2024年智能组网设备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2024-10-141.1采购概况:郴州电信2024年智能组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137168.14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智能组网设备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共选取1名中选人。
1.4项目地点:湖南省郴州市。
1.5供货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到货,在此基础上具体提前时间以承诺为准。
1.6交货地点:送货至订单要求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
1.7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在此基础上具体延保时间以承诺为准。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设置为100%,参选人的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3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至少1份类似项目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金额页,盖章页)。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5潜在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3年前的同月同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上溯至5年前的同月同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处理范围在全国其他区域内存在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3)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5日08时30分00秒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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