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邮政智慧用电智能探测报警设备及安装调试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41.1 项目名称:河南邮政智慧用电智能探测报警设备及安装调试供应商入围项目
1.2 项目编号:03-06
1.3 采购内容:本次河南邮政智慧用电智能探测报警设备及安装调试供应商入围。购置智慧用电智能探测报警设备,以及用电智能探测报警设备及安装调试,对现有智慧用电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标段一:智慧用电智能探测报警设备,标段二:智慧用电装置施工安装调试,标段三:智慧用电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1.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6 服务期限:2年。
1.7 质量要求:满足相关规定及招标人要求。
1.8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9 中标人数量:
标段 |
中标人数量 |
区域划分 |
标段一 |
3 |
第一的中标人:郑州、开封、新乡、洛阳、 三门峡、焦作; 第二的中标人:许昌、平顶山、漯河、驻马店、信阳、南阳; 第三的中标人:周口、商丘、濮阳、安阳、鹤壁、济源 |
标段二 |
3 |
第一的中标人:郑州、开封、新乡、洛阳、 三门峡、焦作; 第二的中标人:许昌、平顶山、漯河、驻马店、信阳、南阳; 第三的中标人:周口、商丘、濮阳、安阳、鹤壁、济源 |
标段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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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提供国家税务局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近期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
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
6、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9、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特殊资格要求
标段一:
1、投标人所投的所有产品须为同一品牌,投标人应为拟投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
2、投标人所投产品需通过测试并与省邮政智慧用电管理系统对接,投标时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标段二:
1、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标段三:
1、投标人应为拟投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出具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3.1.1 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4年10月15日9时00分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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