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邯郸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停车场)—东部公交园区一体式充电机采购暂估价招标公告

2024-1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停车场)—东部公交园区一体式充电机采购暂估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占比100.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东部公交园区一体式充电机采购暂估价(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邯郸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停车场)—东部公交园区一体式充电机采购暂估价招标2.1.2建设地点:秦皇大街以东,太极路以南;2.1.3供货周期:30日历天;2.1.4质量标准:合格;2.1.5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东部公交园区一体式充电机采购暂估价招标,规格一拖二主机480kw,4枪直流充电机,共14台;一拖五主机480kw,10枪直流充电机,共3台;一拖三主机360kw,6枪直流充电机,共1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设备生产能力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唯一授权的货物销售代理商。3.1.2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5 08:30:00至2024-10-21 17:30:00(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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