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兰州西热东输经营有限公司龙湖光年三期供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4-10-15
1. 招标条件

兰州西热东输经营有限公司龙湖光年三期供热项目已由兰州市西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西发改备【2024】95号批准建设,(登录后查看)受兰州西热东输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兰州西热东输经营有限公司              

2.2、项目名称:兰州西热东输经营有限公司龙湖光年三期供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    

2.3、工程概况:换热站内设置板式换热机组三台,敷设一级供热管网总长约2x791m,其中:DN350约2x65m,DN250约2x726m。

2.4、建设地点:兰州市西固区龙湖光年三期

2.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6、项目投资额:712万元(其中设备材料一标段161万元,二标段177万元)

2.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的20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保温管材,二标段:换热机组、阀门、机电辅材等。

2.9、招标范围:兰州西热东输经营有限公司龙湖光年三期供热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整套设备设计、制造、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保险、技术服务、税费等费用;全部工艺设备的调试及验收;系统的培训和移交及其他售前、售后服务工作等所有伴随性服务;(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0、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投标人须是制造厂家或取得制造厂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1.2.制造商参加投标的须具备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制造、供货、安装及维保能力;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证书;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使用寿命30年的保温管产品检测报告(非聚氨酯厂家的CCOT试验报告);

1.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并提供制造厂家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制造生产厂家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制造生产厂家公章);

1.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1.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投标截止日前五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9.投标人须具备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20日历日内送货至施工现场的能力(提供满足要求的供货承诺函);

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投标人须是制造厂家或取得制造厂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2.制造商参加投标的须具备本项目投标产品的制造、供货、安装及维保能力;提供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证书;

2.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并提供制造厂家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制造生产厂家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制造生产厂家公章);

2.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项目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为准);

2.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6.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投标截止日前五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7.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9.投标人须具备自接到供货通知之日起20日历日内送货至施工现场的能力(提供满足要求的供货承诺函);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5. 获取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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