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韩石化无动力除尘及干雾抑尘系统设备40000m3/h90%招标公告
2024-10-15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中韩石化无动力除尘及干雾抑尘系统设备40000m3/h 90%, 招标人为 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无动力除尘及干雾抑尘系统设备40000m3/h 90%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无动力除尘及干雾抑尘系统设备40000m3/h 90% |
1.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无
3.1.3 业绩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自行完成干雾抑尘系统的设计、生产、制造、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专业制造商,投标人应承诺负责外购设备的安装、调试、系统总成、试运开车、联机测试、长期运行服务及备件供应保障。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不接受试制产品,所提供的干雾抑尘系统应该是成熟的设计,提供近5年内不少于3套煤炭输送行业翻车机干雾抑尘系成功应用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包含关键技术参数的签字版技术协议、业绩的统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一家以上签字并盖章的用户评价)。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真实、有效,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全部响应技术文件要求,不接受技术偏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15日19时30分 至 2024年10月21日19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5日9时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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