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海口航标处东水港灯桩采购综合评选公告

2024-10-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N

项目名称:东水港灯桩采购

采购方式:综合评选

预算金额:99.5万元

最高限价:99.5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是/否)收取保证金: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详见采购文件。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亲笔签字并盖手印。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分公司响应的,需要在响应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1月份起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份起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复印件);

3.4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承诺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7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的综合评选采购文件;

3.8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响应。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公布的信用记录为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 10 月 15 日至 2024年 10 月 18 日 (综合评选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 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