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2025年生产维修:数字通信设备配件(厂代储代销)等一批采购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本期招标项目标的物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气厂2024年-2025年生产维修:数字通信设备配件(厂代储代销)等一批物资采购项目;为有效保证物资供应,减少储备资金占用,对具备一定消耗规律、采购频率高、标准统一、质量性能和价格较稳定的配件类物资,欲开展实施2024年至2025年数字通信设备配件两年的代储代销工作,本项目所含常用配件10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执行标准、代码、编号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两年采购总预算为300万元(含税),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
物资大类 物资中类 物资小类 物资品名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35 通信设备 3581 通信设备维修配件 358112 数字通信设备配件 35811201 数字通信设备配件
35 通信设备 3581 通信设备维修配件 358101 无线通信设备配件 35810101 无线通信设备配件
36 电子工业产品 3607 计算机配套设备 360703 工控机配套产品 36070302 电源模块
36 电子工业产品 3617 电子器件 361706 模块 36170615 通讯模块
2.2交货地点: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期两年。
2.4交货期限:自接到供货订单或送货通知后30天内到货。
2.5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标准填写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执行标准且准确无误,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提供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为标的物的制造商。
3.3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9投标人需承诺能严格按照需求计划所要求的规格组织配件,能够满足现场使用需求,所供各类配件必须跟现场原设备匹配、兼容(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并承诺对其所供产品的采购、装配、性能、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出具单独承诺函)。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招标文件购买。
4.2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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