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主机220V直流系统蓄电池升级改造专项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2024-10-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主机220V直流系统蓄电池升级改造专项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招标投标活动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汕尾发电厂座落于广东省汕尾红海湾,厂址东北面临白沙湖, 东南方靠近南海海域,西边为山丘地带;汕尾发电厂一期工程分别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1、2号机组于2008年正式投产发电,3、4号机组于2011年正式投产。

(二)招标范围:

物资描述

规格型号

材质

补充说明

单位

数量

蓄电池

16OPZV2000,2V,2000Ah。

1、包含蓄电池、蓄电池连接电缆、过渡板等。厂家需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指导设备安装、调试);
2、质保期2年(设备厂家提供质保函);
3、其他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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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三)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内投标方将一组(104节)蓄电池组供至招标方指定的地方,最迟不超过2024年11月30日;另一组(104节)蓄电池组供货日期由招标方另行通知并供至招标方指定的地方,最迟不超过2025年3月01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制造、销售与所投标产品的能力和业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制造商直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经销商、代理商应提供针对该项目的有效授权函。

3.投标人所投蓄电池产品的在华独资或合资生产企业必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之列,并提供相应网址链接和截屏。

4.投标人提供所投标蓄电池生产企业ISO9001、ISO14001认证并提供相关证书;提供所投标蓄电池系列在有效期内的(TLC)泰尔 Yp1360-2005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

5.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企业以(TLC)泰尔认证证书为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2年售后质保承诺文件。

6.投标人所投管式胶体蓄电池近5年内应具有至少3个国内电厂(300MW及以上机组)220V直流系统蓄电池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至少3个在国内电厂(300MW及以上机组)安全运行不低于5年的应用证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相关电厂出具的应用证明),应用证明有对应客户的盖章。

7.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属于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查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5日9:00起,至2024年10月22日16:30止,电子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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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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