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内蒙段)弱电集成工程第八批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4-10-16
1. 招标条件
建设项目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内蒙段)弱电集成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含银川至巴彦浩特支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1962号)、国铁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包头至惠农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21〕4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和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弱电集成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内蒙段)弱电集成工程    
2.2工程概况
新建包头至银川高铁正线包头(含)至惠农南(不含)段位于内蒙古、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线路东起包头站,向西沿包兰铁路新建双线,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惠农区,正线全长420.25km,其中内蒙古段正线长402.81km,宁夏段17.442km。
全线设包头站、白彦花西站、乌拉特前旗西站、五原东站、临河西站、磴口西站、碱柜站,乌海海勃湾站、乌海南站总计9个车站,其中包头站为既有车站。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人应提供2022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招标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00分。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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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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