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高新区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托管银行招标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4-10-16本比选项目为徐州高新区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托管银行遴选服务项目,项目比选人为徐州高新区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托管银行重点保障基金的资金安全,具体负责基金资金的保管、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基金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徐州高新区产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人提交托管报告。具体详见第五章要求。
3. 报名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的合格报名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报名人若以分行或支行参与,无法提供下述资料,可提供总行资料):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分支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4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的商业银行(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3.5基金托管资质证明(提供证明材料且加盖公章);
3.6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3.7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和人员,具有履行托管协议所必需的设备、系统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善的基金托管、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提供证明文件);
3.8近3年内无基金托管重大过失及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3.9完全履行本文件第二章5.2.1条托管银行服务要求的无条件承诺函(该承诺函须由报名人及总行加盖公章;
若总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盖章,可由报名人盖章;中选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加盖总行公章(提供承诺函);
3.10同一家银行只允许一个在江苏省内的总部或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比选;
3.11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申请参加比选;
3.12无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参与本次比选的行为。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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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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