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湖里大桥等四座高炮广告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6项目基本情况:修水县宁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现就修水县四个位置的广告牌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符合文件要求的单位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秋湖里大桥等四座高炮广告建设项目投标限价:¥2036052.46(含税)。
合同履行期限:60日
采购清单:具体工艺要求及其他信息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贰个或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足额发票进行佐证)2021年10月至2024年10月内合同额不少于150万元的从事同类钢结构项目的业绩。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其他各类人员都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需提供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其他要求:
(1)开标会开始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近两年承接劳务外包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责令停工或黄色警示的,或者生产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或不合理处理劳资关系导致群体事件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成交后不得分包、转包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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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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