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安仁县产业开发区LNG储备站及配套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6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安仁县产业开发区LNG储备站及配套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一期)EPC+O,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安发改字【2023】116号,建设单位为安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总投资为13799.00万元(一期概算总投资为3012.1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安仁县产业开发区LNG储备站及配套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一期)EPC+O;

1.2.2 建设地点:安仁县大金山工业园(永乐江镇新渡村)LNG储备站接至灵官工业园(灵官镇官桥村)LNG储备站;

1.2.3 项目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内容22km市政中压燃气管网。中压燃气管道从安仁县大金山工业园(永乐江镇新渡村)LNG储备站接至灵官工业园(灵官镇官桥村)LNG储备站,设计管径为dn250/160/110,设计压力0.4MPa,管道总长约为22km;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工期要求:  一年  □天(日历日,下同)□月 √年;

1.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O 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安仁县产业开发区LNG储备站及配套管道工程建设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设计、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综合运营全面负责;

1.5质量要求:

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3采购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设备采购须招标人共同参与,并满足工程交付要求,所采购的产品(包括设备)须达到出厂检验合格、检验检测合格、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5.4运营质量:运营服务质量须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1.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年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1.7运营实施内容

1.7.1本项目运营范围包括:安仁县大金山工业园区(永乐江镇新渡村)至灵官工业园区(灵官镇官桥村)燃气中压DN250管线,全长22km运营期内由区域燃气特许经营权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的安全供气、日常巡检、施工碰口接驳对接、燃气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设备设施定期按法规要求定检、燃气事故应急抢险等工作内容。

1.7.2运营职责要求:中标后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与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对接设计、施工、验收、供气、项目运营、管道维修维护、燃气事故抢险等相关事宜,运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省燃气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运营单位还需在项目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和车辆。

1.7.3运营资产权属:本项目投资建设内容清单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运营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各项资产)以及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资产,中标人仅在运营期内对项目资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

1.7.4运营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因本项目为业主方全额投资并为经营性项目,能产生运营收入,运营方需定期上缴部分运营收入至业主方或业主指定机构,以覆盖项目的投资成本及利息并满足业主方的合理利润(运营期内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每年足额交纳。

承包人对应交纳的运营收入承担共同保证责任,即当运营单位不能按期交纳运营收入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甲方有权向任一承包人主张保证责任。

1.7.5运营移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交由运营单位运营管理(运营单位自负盈亏)。本项目运营期 20 年(不含建设期),根据提交的详细运营方案可进行适当调整。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招标范围内运营资产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运营期满后,中标人应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政府指定机构。

1.8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3527374.31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1966833.04元,暂列金374777.52,预备费670248.32元,设计费515515.43元)。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同时具有压力管道 GB 类 GB1 级安装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压力管道 GB 类 GB1级设计许可证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 /   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运营单位:具有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4] 34 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4 年11月 08 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