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蒙东公司海拉尔热电厂灰渣综合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2024-10-16

1. 招标条件

华能蒙东公司海拉尔热电厂灰渣综合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海拉尔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2 规    模: 2×200MW热电联产机组

2.3 标段划分: 华能蒙东公司海拉尔热电厂灰渣综合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2.5 服 务 期: 2024年11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对海拉尔热电厂运行产生的灰渣(年约18.3万吨,其中粉煤灰干灰约14万吨、灰渣3万吨、石膏1.3万吨)进行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投标人(包含联合体)须具有灰渣综合利用或固废处置能力(需提供处置方式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投标人的综合利用或固废回填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

(2)投标人(包含联合体)须提供自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货物运输相关内容)或合作运输须提供合作证明文件及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货物运输相关内容)。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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