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韶关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一期)(市区小河流整治工程)新增污水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6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2024-4

3、项目名称:韶关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一期)(市区小河流整治工程)新增污水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4、项目类型:货物类

5、项目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交货期

预算金额

1

韶关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一期)(市区小河流整治工程)新增污水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1项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1,129,869.18

(含税)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照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3日,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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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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