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廊坊分行关于廊坊永清支行新址监控报警工程项目征集公告
2024-10-17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各项招标采购已由无以无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廊坊永清支行新址位于廊坊市永清县文苑北路西侧、廊霸县南侧燕南家园8#楼商业1-101、1-102、1-103、104,现需对廊坊永清支行新址监控报警工程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计划工期要求:45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具备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施工过程中除非有招标单位签字认可的顺延工期证明,否则不得延长施工工期。
2.2招标范围:按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对主体建筑进行监控报警工程施工,在约定工期内按时竣工,并在责任期内对施工工程承担无偿维修服务。若公安验收中验收部门对工程有异议,应无偿对施工工程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并承诺可办理开工、竣工验收的政府审批直至取得相应证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当地公安厅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备案证(备案等级一级),电子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企业成立一年以上,近三年财务稳健,无重大不良经营记录。3.3具有近三年与银行业合作相关案例经验,与我行有历史合作的应在期间无违约或严重过失行为。3.4注册地址为廊坊以外的需在廊坊地区设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3.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3.6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7至2024-10-21,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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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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