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弘信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食品加工机械项目土建、安装工程(资格后审)(重新招标1次)招标公告
2024-10-171.1 工程地点: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美百加项目东侧、通达大道西侧、金鸡湖路北侧。
1.2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 12万平方米,造价约 2.75亿元。
1.3 工期: 21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每两个月支付一次进度款,每次付款付至上个月末合同内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全部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竣工验收且消防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 85%;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定价的 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注: 1、进度款最低限额为 5000万元,如当期进度款未达到 5000万元,则当期不支付进度款,计入下次付款周期; 2、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年产 15万套食品加工机械项目土建、安装等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评分细则如下(具体评标方法请从附件中下载):
3.1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16分)
选择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汇总排前几名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文件 ≥ 12 个的,取前 9 名;有效投标文件为 9-11 个的,取前 7 名;有效投标文件为 5-8 个的,取前 5 名;有效投标文件﹤ 5 个的,全部进入)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商务技术标得分带入第二阶段。商务技术标得分汇总相等时,同时进入。
3.1.1 技术标评审( 14分)
(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 1 分)
(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1 分)
(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 分)
( 4)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2 分)
( 5)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2 分)
( 6)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2 分)
( 7)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1 分)
( 8) BIM 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4 分)
3.1.2 投标人业绩( 1分)
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 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1.6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7万平方米,且使用 BIM技术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 0.5分,最高得 1分。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 BIM技术等。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 BIM技术,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绩项目使用 BIM技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盖单位公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为准,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5)资格条件中的投标人业绩不可用于评分项中的投标人业绩计分。
3.1.3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 1月 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1.6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7万平方米,且单跨跨度不低于 28米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得 1分。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单跨跨度,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绩项目单跨跨度不低于 28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盖单位公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为准,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5)资格条件中的投标人业绩不可用于评分项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计分。
3.2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 84分)
投标报价( 83分): 方法五: 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 =(A× 50%+B× 30%+C× 20%)× K, A=最高投标限价× (100%-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 A值的 95%(及以上 )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值抽取范围;若在 A值的 95%-92% (含 )、 92%-89% (含 )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除 C值外 )中随机抽取 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与最高投标限价× 30%之和下浮 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 B值,则在除 C值以外的其他所有评标价中抽取。下浮系数 K取值范围为 95%、 95.5%、 96%、 96.5%、 97%、 97.5%、 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 6%、 7%、 8%、 9%、 10%、 11%、 12%; 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 (含税金 )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含税金 )为 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 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0.6分,每低 1%扣 0.5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评委评审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投标报价合理性 ( 1 分):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10%后乘以权重系数 50%,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 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清单综合单价分析,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 10%(含± 1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 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0.8%以上的,每项扣 0.1分,最低得 0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证);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4.7 投标人自 2021年 1月 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 1.65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7万平方米,且单跨跨度不低于 28米的工业建筑施工业绩。
注:( 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若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单跨跨度,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业绩项目单跨跨度不低于 28米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发包人公章,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以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主体盖单位公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为准,签字须手签,否则不予认可。(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8.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8 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4.9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 2024年 4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 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 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10月 17日 9:00至 2024年 10月 23日 17:30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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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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