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国信如东海上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7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国信如东海上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构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江苏国信如东海上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服务

服务地点:江苏国信如东海上风力发电场

项目规模(风电场装机):风电场装机350MW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江苏国信如东海上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项目及内容。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内完成合同内容。

服务进度:合同签订后按甲方的进度要求完成工作。

服务质量:符合合同要求、设计规范、验收规程以及相关规定,满足工程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5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承试一级(提供证书复印件)。

2.2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两项新能源厂站或火电厂技术监督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服务范围和内容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7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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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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