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大兴鑫世恒通加油站扩建加氢项目加氢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7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大兴鑫世恒通加油站扩建加氢项目-加氢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加氢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对大兴鑫世恒通加油站扩建加氢项目-加氢设备开展专业协同采购,现授权所属北京销售分公司实施本次招标,招标结果适用于本次项目。
2.2招标范围为:鑫世恒通加油站扩建加氢项目所需压缩机、加氢机、卸氢柱、冷水系统、放散系统、控制系统、安防系统及配套电气线路、管线的采购及安装。采购估算:725.5万元。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标书内所有设备设施、辅材的加工、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税费、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3交货时间:接到采购订单后30个自然日设备全部进场,含产品原材料采购、预制生产、运输至指定地点;达到设备安装条件20个自然日后,完成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2.4采购有效期:自中标结果发布之日起2年。
2.5交货地点:鑫世恒通加油站。
2.6技术要求:符合招标人需求,免费质保期至少3年。详见招标文件。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招标或采购执行过程中,国家或行业出具新的标准,投标产品应自动更新适应最新标准,即如在招标过程中,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招标人有权按最新要求澄清,对招标标准更新完善;如招标结果已形成或销售公司所属企业已签订合同开始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新的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主动更新设备技术质量标准,以符合当期国家或行业要求)。
2.7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为本次招标主要货物(氢气压缩机组或加氢机)的制造商。现场设备及管道安装须具有GC1管道安装资质,如投标人无GC1管道安装资质,可委托有此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并提供投标人与安装单位共同签署的承诺函。
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经销商。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代加工。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期间至少1个本次招标同类主要设备(氢气压缩机组或加氢机)的供货及安装业绩及其证明材料(合同首尾页复印件)。
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供货业绩清单、合同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其中供货业绩清单中需列明发票号、物资名称、购买方、金额(如正在实施的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订单,单项或框架合同均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证明(发票查询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有效的财务状况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的,提供从成立年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3.5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在国内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障能力及技术支持能力,必须有售后服务队伍,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售后服务办公地点和人员社保等具体资料。
3.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②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不得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为准)。
3.7其他
3.7.1所投标产品对照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要求无负偏离;
3.7.2所投标产品整体质保期不低于3年(含3年)。
3.7.3以下服务要求投标人须作出承诺,如无承诺,将被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否决:
① 提供材料与实际不符,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供货方无条件承担。
② 投标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合理安排制作和交货期,未按交货期要求供货导致甲方工期或经营受到影响的,所造成损失由供货方无条件承担。
③ 投标人不得将所投标产品的生产进行分包、转包或代加工。
④ 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缺陷或故障,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更换、维修和装运以及现场劳务服务。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业主的其它经济损失,业主保留向供货商索赔的权利。
⑤ 所投标包产品在中国境内应有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能力。
⑥ 投标人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货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⑦售后响应时间不得高于2小时,售后响应后到完成服务时间不得高于48小时。
⑧设备设施、标识标牌等符合《中国石油形象标准手册》相关要求。
⑨配合甲方办理所需相关各项手续。
3.7.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 10月 1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内完成报名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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