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中小型基础维修、维护项目
3.1项目预算:360万元,投标折扣报价不得高于95%,具体金额按实结算。即报价范围为95%(不含)-100%为无效投标。湘潭九华资产管理与经营有限公司中小型基础维修、维护服务,单次金额40万元(含)以内的工程。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和现场情况确定每单次项目实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根据具体项目范围增加具体要求):(7)招标人下属所有资产公司的其他维护、修缮、附属工程以及根据招标人需要的临时增补项目的实施;(8)服务项目、参加人员和具体内容根据后期工作开展的实 际需求进行调整。4、服务年限: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5.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2)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4)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5)或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5.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参加开标);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5.4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5.5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招标活动,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相关查询记录截图。5.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5.8其他说明: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6.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2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6.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配备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执行并满足本项目要求,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6.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6.6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7、请从2024年10月 15日~2024年10月 22 日 17:00 时止(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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