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建设(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18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CY-J

1.2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

1.3项目名称:北华大学附属医院2024年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建设(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设备采购项目;

1.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70.00万元;

1.5采购需求:2024年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建设(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1.7供货地点: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1.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需提供相关声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2.3.2(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2.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3.4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在2021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2.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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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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