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含蒸汽空气系统)及排烟通风系统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2024-10-18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含蒸汽空气系统)及排烟通风系统采购及安装,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铁航字【2023】12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00%,其中财政资金25%和自筹资金75%;。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呼和浩特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含蒸汽空气系统)及排烟通风系统采购及安装
2.2 项目编号:A150
2.3 项目概况:新机场配套建设项目航空食品配餐设备(含蒸汽空气系统)及排烟通风系统采购及安装。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及内容:航食配餐所涉及的厨房设备及蒸汽及空气系统所涉及的食品配餐设备以及航食配餐所涉各功能区天花排烟及通风系统。
2.5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40天内具备发货条件;收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10天内设备全部到货;设备全部到场且现场具备安装条件,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6 交货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巧尔什营乡
2.7 质保期:基础质保期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可以是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产品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投标只需提供主控设备的授权书,主控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5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25日。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