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2024年盘龙区56分局-核心C类局站电源隐患整治高压引入施工项目比选公告

2024-10-18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2024年盘龙区56分局-核心C类局站电源隐患整治高压引入施工项目采购。

1.2采购内容:

1.2.1为昆明电信56局电力资源系统进行调整和优化(包括新建第二路10kV专线引入、电缆沟开挖及电缆敷设;高压设备及变压器更换、新建箱变转供电等工作)。

1.2.2预估金额:737605.13元(不含税),其中安全生产费预估计14462.85元(不含税),安全生产费不参与报价竞争,不打折。

1.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施工规范、标准要求,满足电力行业部门验收要求,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1.2.5工期:技术规范书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外线电缆布放、配电室设备安装调试,并通过电力行业部门的验收;

1.2.6项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与二环东路交叉口处东南侧;

1.2.7中选人数量:1家,份额100%,不划分选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95%,参选人参选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参选人为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关登记注册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相关要求。

2.2参选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参选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五级(含)以上,承修五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国家能源局或其授权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扫描件。

(3)参选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如已实行电子证照的请提供相对应的电子证书)。若证书有效期届满但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发文。

2.3人员要求(不得兼任或重复):

(1)参选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且项目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单位须为参选单位。

(3)拟派往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参选人应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的服务人员。

(5)参选人应为本项目配备1名具备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焊工证或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服务人员。

以上人员证明材料要求:1)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如已实行电子证照的请提供相对应的电子证书);3)2024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参选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4业绩要求:参选人提供2021年7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的1个10KV电力施工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1年7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有效的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扫描件,以发票的时间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的框架合同不计算业绩,框架合同的业绩金额以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金额为准。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选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5参选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6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选包或者未划分比选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9日起)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近两年(自2022年 10月29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选包或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选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1日08 时30分至2024年10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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