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燃气轮机进气积冰预警装置采购招标公告

2024-10-18
一、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燃气轮机进气积冰预警装置采购

(二)项目编号:CLF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含税价

万元)

交付周期

交付地点

备注

燃气轮机进气积冰预警装置

1套

32

设备交付周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不晚于2024年12月交付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说明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同等效力证书(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非外籍人士(含港澳台),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开标前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材料,若标明复印件无效字样则投标文件正本需附原件)(军队、事业单位可提供2023年度内部会计报表或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报表代替);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投标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质量问题(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及查询截图);

8.未被军队装备有关部门、招标人或地方政府采购有关监管部门采取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未被军队装备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措施、列入限制范围(全军、军兵种或产品范围)失信名单且在限制措施期内(限制范围以外的装备采购活动不做限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独立性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售价

(一)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购买文件时间

(一)购买时间

2024年10月18日起到2024年10月25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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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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