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宁夏能化公司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维护、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2024-10-22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宁夏能化公司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维护、维修服务,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有资金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维护、维修服务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维护、维修服务 |
1.000 |
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不能参加投标。 (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4)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5)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下同)具有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且单份合同金额≥100万。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彩色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对应结算发票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经理近 3 年(2021年7月-2024年6月)具有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与委托单保存一致),必须提供项目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作为证明材料。拟派驻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涵盖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法定投标人参加投标除外)。若个人执业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确显示,投标人须提供其他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发包人或其专业主管部门提供的,须加盖发包人公章或其专业主管部门印章。
3.1.4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需提供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含 HSE)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状态。 (3)投标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能参加竞标。需提供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人近三年的安全业绩良好(包括安全事故率、损失工时率、总伤害率及事故简要描述),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政府官方网站(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天眼查上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系统中无不良行为的截图。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取得二级建造师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最近六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除外)。 (2)安全负责人须持有中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名称),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最近六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属于同一集团的母公司、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不分标段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分标段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4)董事、监事、高管为同一人的两个公司也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22日8时45分 至 2024年10月29日8时45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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