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县市民中心广场及停车场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10-22
蔚县市民中心广场及停车场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蔚县市民中心广场及停车场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已由蔚县行政审批局以蔚行审批字[2024]195号、蔚行审批字[2024]199号、蔚审建招核[2024]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一般债券资金,不足部分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蔚县经开区,雪绒花大道南侧,工业街西侧(招标人指定地点)。(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36126平方米,道路、广场及预留绿地面积24120平方米(铺装面积18410平方米,其中沥青混凝土面积13690平方米,混凝土面积190平方米,口袋公园面积4530平方米;预留绿地面积571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12006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39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0个,配套建设电气、消防、给排水工程。(3)计划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标段划分:1 个。(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2 09:00至2024-10-28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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