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红外机芯数据处理板与姿态调整结构组件研制招标公告

2024-10-21
1 项目名称: 红外机芯数据处理板与姿态调整结构组件研制

2 项目编号: WB20240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 红外机芯数据处理板与姿态调整结构组件研制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2.1采购内容及数量:10套红外机芯数据处理板与姿态调整结构组件;

3.2.2技术要求:

(一)红外机芯数据处理板

(1) 实现12路及以上mipi接口机芯数据输入;

(2) AI功能:具备目标检测和追踪功能,可对车辆、飞机和星星、月亮、灯光等目标训练并识别,算力6TOPs,指令集 ARMv8;

(3) 采用ARM架构,8核(4*A76+4*A55),2.4GHz,8GB LPpR4X,64GB EMMC存储;

(4) 具备一路CAN、RS232、千兆以太网接口:

(5) 具备一路GPS/北斗输入接口和一路SDI输出接口;

(6) 自带陀螺仪接口;

(7) 能够实现多个数据处理板的串联和数据互通;

(8) 尺寸要求:要求结构为圆形,R≤80mm,高度≤18mm;

(9) 电源支持9-36V宽压输入,具有防反及瞬态或持续过压情况下的保护能力;

(10) 工作时,单个处理板的功耗≤10W;

(11) 工作温度范围:-30℃到60℃,交货时需提供出厂测试报告为证;

(12) 有相应集中式拼接处理板设计经验,提供曾设计生产的板卡实物图及指标数据;

(13) 提供全套设计文档、原理图、PCB源文件。

(二)红外机芯姿态调整结构组件

(1) 完成结构设计及加工工作,实现数据处理板固定和12个红外机芯安装,并保证水平360°、垂直180°空间全覆盖;

(2) 包含上壳、机芯安装架、处理板安装架、下壳、底座、车载转接座、三角架转接座等部件;

(3) 对外提供供电、通信、控制和卫星信号等接口;

(4) 采用一体化加工,保证传感器平整度和对焦一致性;

(5) 机芯光轴安装精度≤1°;

(6) 含水平仪指示器一个,具备三角水平姿态调节功能;

(7) 组件三个维度尺寸均控制在45cm以内;

(8) 组件重量控制在5kg以内;

(9) 使用铝合金材料,采用黑色涂装,表面喷漆处理工艺,平整度控制在0.1mm;

(10) 有相应集中式拼接结构件设计经验,提供曾设计生产的同类结构实物图及指标数据;

(11) 提供结构设计和加工图纸原文档。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 36万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 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 (以谈判时间为准) 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 (以谈判时间为准) 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标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 (以谈判时间为准) 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 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公告见网至20 24 年 10 月28日;

(2)发售时间:20 24 年 10 月 29 日起至20 24 年 11 月 01 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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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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