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一氧化碳测定器采购公告
2024-10-22货物名称:详见附表明细
数量:代储代销物资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按合同要求
二、合格响应人条件:
1、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响应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3、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应取得国家规定的认证、许可等;
4、响应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4.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4.2 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4.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4.4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4.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6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4.7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4.8 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响应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5、响应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在国内销售业绩优良且没有不良记录、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7、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不含税、含运保费和技术服务费);
8、资质文件须提供: 8.1营业执照扫描件;8.2保证金(函);8.3资料费缴纳凭证;8.4提供的产品,生产及质量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
9、满足采购人送货要求:9.1根据采购人通知,按时分批次送达指定地点。9.2火车或汽车运输,由供应商负责按时运至采购商指定的地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交货。运费、保险费、出厂吊装费等运杂费由供应商承担。
10、满足采购人的代储代销结算方式:10.1开具13%增值税发票,发票结算使用一票制结算(含运杂费及其他费用)货到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投入使用,按使用物资签收数量开增值税发票,发票挂账后,根据资金情况按比例分次以银行承兑汇票结;10.2、响应采购人货款结算附加协议(详情见附件2)。
11、响应采购人售后服务:如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赶到产品使用现场进行服务。如为非正常使用造成的问题由使用人负责,如确为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全额承担。
13、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接受代理商、集成商响应(详见附表)。
三、评审方法及合同授予说明
1、评审方法:详见附表;
2、……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人进行签订。
3、合同授予满足采购方付款条件、技术要求和交货期,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三十天内未能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不能有效履行,采购人将在未来一年内询价采购同类产品时不再邀请此成交供应商。
注: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四、报名报价时间及发布媒体
报名时间:从2024年10月22日16:00 至 2024年10月29日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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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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