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东警官学院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建设(硬件设施)公告

2024-10-22
2、项目名称:广东警官学院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建设(硬件设施)

3、预算金额:人民币424,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424,000.00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智能交通管控平台建设(硬件设施)

(2)标的数量:一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智慧交通管控实验室包括支撑系统运行服务器硬件。具体为4台业务应用服务器、2台数据库服务器、2台GPU服务器、1台网关,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送货至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遴选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参选人应对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响应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参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参选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响应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响应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响应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⑤参选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响应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参选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响应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参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 不同的参选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参选人: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参选人(按照响应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人(按照响应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2.3 参选人定点采购入库供应商资格(本项目将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按定点采购议价方式成交并签订合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5 已购买本项目遴选文件。

三、获取遴选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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