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李家楼煤业矿井建设合作及托管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中国-山西省-太原市 

1.招标条件

本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李家楼煤业矿井建设合作及托管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李家楼煤业矿井建设合作及托管项目

2.2招标编号:BGCS

2.3招标内容及标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托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井下生产系统和地面调度室、安全监控室、提升机房、变电所、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瓦斯抽放泵站等为煤炭生产直接服务的地面生产系统、所有生产活动,以及矿井改造建设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期:四年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为大型国有煤炭企业或具有煤矿生产专业运营管理经验且上一年度所托管煤矿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必须符合山西省有关托管煤矿的准入标准和条件;具有满足需要的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熟练的员工队伍;具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层容易自燃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技术水平和良好业绩;

“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兼职救护队员、灾害严重矿井专门防治机构和队伍等全部为承托方人员,其中“五职矿长”、科室负责人员应有本岗位工作经验或具有在下一职级任职3年以上工作经历。为托管煤矿组建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和个人不得再兼管其他煤矿;

3.3近五年内具有井工矿井综放、综掘、搬家倒面(三项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或矿井托管运营的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文件、用户证明、证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4投标人须提交银行出具的不少于3.5亿元资金证明或保函(公告日期之后出具的资金证明或保函);

3.5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3.7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8近三年来无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无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失信行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10-22 17:00至2024-10-28 17:00(北京时间)。

4.2标书售价:1000元人民币/标段(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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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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