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2
项目名称: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6072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研究生院实验室配套设备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货到: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安装(调试)完成:货到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货物既有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

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2.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1、2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即可。(三)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六)投标人须由投标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表人授权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材料。(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  至 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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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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