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重招的(第1次重招)广州分公司细粉分离器Φ2150Q235A招标公告
2024-10-22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第1次重招)广州分公司细粉分离器Φ2150 Q235A,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细粉分离器Φ2150 Q235A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1 |
细粉分离器Φ2150 Q235A |
2.000 |
台 |
2 |
粗粉分离器Φ3100 Q235A |
2.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查验投标商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生产的产品,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不良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被国家(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正式通报的(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2)投标人应提供近10年(201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电站煤粉锅炉(220t/h或以上)粗、细粉分离器供货业绩,提供至少2台设备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使用报告等书面证明材料。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投标人禁止提供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国家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5 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22日20时0分 至 2024年10月28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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