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新疆八钢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2024-1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八钢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配电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八钢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新疆八钢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配电工程。

2.2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

2.3建设规模:1170.23万元(不含税)。

2.4计划工期:223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主要内容为:新建双电源开闭所1座,新建高低压配电室3座,来满足新建负荷的用电需求。外网部分:由110kV三汽配变电站和110kV前进变电站各新配出一回10kV线路,分别敷设至新建开闭所2回进线处。电气部分:新建二进十出开闭所一座,新建3200kVA(4台800kVA)配电室1座,新建1600kVA(2台800kVA)配电室1座,新建1250kVA配电室1座。完成以上内容的全部EPC工作,其余详见技术协议。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高级职称(及以上)](含)以上

3.3投标其他条件:

1、施工资质还须具有电力承装、承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9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4、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须使用下载或扫描的电子证书。

5、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建造师已注册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开标当日数据;如项目实际已竣工完成,而四库一平台中未显示竣工的,投标时须提供相应竣工验收证明资料,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可视作已竣工)。

6、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方需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具有施工资质的牵头方还需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力承装、承试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为牵头方人员,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注册建造师(牵头方为施工资质的)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牵头方为设计资质的)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保)(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和职称证原件扫描件),并且没有招标文件要求的在建项目;

(3)联合体成员需具有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或施工资质。施工资质投标人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力承装、承试许可证;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

(5)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对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各方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8)联合体各方均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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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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