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动平衡机招标公告

2024-10-22
1. 招标条件

本动平衡机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动平衡机 1台

招标项目编号:0730

招标项目名称:动平衡机

数量:1台

简要技术要求:

(1)*最大载重重量:≥60kg(高速最大承重量为35kg);

(2)*最高运转转速:≥7000r/min;

(3)*每平面最大灵敏度≤3g.mm/kg;

(4)*最大旋转直径≥0.35m;

(5)*轨道有效长度≥5.5m;

(6)*设备配备双主轴摆架、双滚轮摆架,安全摆架,多角向振幅测量装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正本;

■制造商的国内全资子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正本及制造商与国内全资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等)出具的授权文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该区域代理商(或总经销商等)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正本。

(授权函如采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版)中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应满足相应的格式要求;如不采用,其它合格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函也被认可,但仍应满足“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中的备注要求)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格式应满足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版)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投标人(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及“证书格式”的要求)。

3)业绩要求:制造商应提供符合或优于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7.1.1-*7.1.6规格参数设备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相关页和技术协议)。

4)投标人应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的原件,招标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5)一旦中标,投标人必须是与买方签订本项目合同的签约方。

所投标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以外币投标),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注册的公司,应提交注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所投标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以人民币投标),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10-22 09:00至2024-10-29 16:3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1-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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