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及综合利用服务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4-10-2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炉渣清运及综合利用服务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营里村东,垃圾焚烧处理量约29万吨/年。垃圾焚烧预计年产炉渣(含烟道沉降灰)约66700吨/年(以实际生产为准),为保证生产连续稳定运行,需要将炉渣及时清运。
  2.2招标范围:炉渣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炉渣交接地点在渣仓内。主要工作包括:炉渣清运、炉渣区域卫生保洁、炉渣吊操作、操作室设施的维护保养、指定路线道路清理、炉渣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炉渣吊的正常操作装车工作及渣吊每天的常规保养(清扫、加油、调整),确保渣吊系统正常运行。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申请人须为具备本项目炉渣清运及综合利用服务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2)申请人须具有固定的炉渣综合利用场所,须提供炉渣处理场所的立项文件、环评批复文件、环保验收文件、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 
  3.1.2财务要求: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申请人须至少具有1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处置业绩。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合同、发票(一个合同至少提供1张发票)等业绩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1)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2)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警告及以上或1万元及以上的环保行政处罚。(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23至2024-10-29,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报名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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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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