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DYC项目设备工艺安装工程二标段劳务作业分包-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4-10-23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DYC项目安装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DYC项目设备工艺安装工程二标段劳务作业分包已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标段(包)编号:FCC
标段(包)名称: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DYC项目设备工艺安装工程二标段劳务作业分包-标段包01
* 采购内容及范围:DYC项目辛醇框架,辛醇压缩机,原料气净化装置,催化氧化,溴化锂,催化氧化装置等装置管道;PSA装置工艺,所有外管工艺管道,丙烯球罐区,循环水站及设备区,醇醛罐组及废液罐,泡沫液站及泡沫站消防水池 2.2 计划工期:102天 2.3 建设地点: 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南海路1号张家港市华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2.4 施工质量HSE要求: (1)质量要求: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2)HSE要求:项目执行期间重伤、死亡事故、火灾事故、厂区交通责任事故、刑事治安事件为零,并符合劳务分包合同有关HSE的约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人员等施工能力。 (1)资质条件: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具备施工劳务资质;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近3年财务报表等证明资料); (3)业绩要求:近 3 年承担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 (4)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承担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 (5)安全人员资质要求:专职安全员必须持安全员证。 (6)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效证件上岗。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4.*获取时间
从2024-10-23 16:30起至2024-10-27 14: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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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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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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