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丰城市江西省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省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丰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玉华山水库工程枢纽由挡水、泄水及输水建筑物组成,其中水库挡水建筑物由2座主坝和5座副坝组成。主坝采用粘土心墙坝坝型,副坝采用均质土坝,主副坝最大坝高为37.5m,坝顶宽度为7m。岸边溢洪道建筑物由进水渠、溢流堰、泄槽、消力池,下游护坦等组成,取水建筑物包含进水口及压力钢管。本项目属于III等中型工程,大坝、溢洪道、及进水口等主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消能防冲及其它次要建筑物为4级建筑物。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大坝施工、溢洪道施工、取水建筑物施工等。

2.2 建设地点:江西省丰城市;

2.3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为止。

2.4 招标控制价:100万元;

2.5 标段划分:1个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标;

2.6 招标内容及范围: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整个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监测分区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即枢纽工程区、永久办公生活区、施工临时设施区、交通设施区、临时道路区、料场区、中转料场区、土料翻晒场及表土堆存场区。

2.7 质量要求:按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相关规范及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交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应符合水土保持监测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项目开工后,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按批复方案中的监测要求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实施监测工作,按季度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对跨年度的项目,也要按年度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遇有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及时进行监测并提交专项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各监测报告需由建设单位报送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上,监测单位应向验收组汇报监测情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信誉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报告)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失信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5)其他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②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止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1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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