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环境本底值及河湖水质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最高限价: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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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本底值及河湖水质监测项目 | 2,800,000.00元 | 1 | 项 | 监测项目:除乙烯、乙炔、乙烷、丙烷以外的53种PAMS,以及丙酮、丙烯醛、二硫化碳、TVOCs、NMHC、镉、砷、铅、锰,部分点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加测特征因子Np、pS、HCl、Cl2、氟化物、铬等。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前,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应完成现场踏勘,开始提供环境本底值及河湖水质监测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的,需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预留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需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预留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联合体可由主体出具或中小企业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由出具方盖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0月23日 至 2024年10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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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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