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1号脱泥机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公告
2024-10-24本比选项目1号脱泥机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建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
2.2 比选范围:1号脱泥机进行维修改造(脱水污泥含水率达到80%以下)
2.3 投资估算:33.1805万元
2.4 项目 工期:40日历天(自比选人通知之日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适用要求: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1投标人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含机电安装或者维修维护(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提供2021年至今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4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帮助中心黑名单公告名单进行评审)。
(2)自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6)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9)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3.5投标人如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个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并在“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任何联合体名义或形式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比选人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4年10月24日起下载比选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28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5.2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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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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